编者按:运河沐春风,律苑绽芳辰。在2026年“三八”妇女节之际,为充分展现杭州女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时代风采,凝聚巾帼法治力量,搭建行业交流平台,舒缓执业身心压力,感受千年运河的文化底蕴与江南烟火,杭州市律师协会在大运河财富小镇举办“踏歌宋韵・骐骥新程”杭州女律师三八节主题活动,益智教授作了关于投资者保护、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股票恢复上市的主旨演讲,给广大杭州精英女律师蓝海展业提供了思路。 

AI 自媒体时代如何体现律师的专业、良知与正义:

以非 ST 股票一元闪电退市的中银绒业 (400236) 退市投资者保护为例 

2024 年 6 月,中银绒业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作为深交所首家非 ST 退市企业被强制摘牌,转至老三板后以 “中银 5” 挂牌交易,彼时其股东数高达 13.79 万户。这种非 ST 股票一元闪电退市模式,违反ST退市制度上位法,就是资本市场的 “拦路虎”“绊脚石”。2026 年 3 月 17 日,证监会在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明确表态,要严肃查处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纠正此类退市乱象。在 AI 如空气般渗透各行各业的自媒体时代,法律与资本市场的撕裂特性愈发凸显,而中银绒业退市案正是检验律师专业、良知与正义的典型样本。本文结合笔者在《金融投资报》的系列评论,深入剖析律师在该类案件中践行职业核心价值的路径与意义。

专业:AI 时代破解资本市场法律困局的核心能力

AI 自媒体的普及让资本市场信息传播速度倍增,但也加剧了信息杂乱与认知偏差。对于中银绒业这类复杂的退市纠纷,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是解读法条,更是结合市场规则、技术工具与司法实践,为投资者开辟维权通道,这与笔者强调的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专业律师蓝海” 的观点高度契合。

精准解构退市制度的法律漏洞:中银绒业退市暴露出 “一元退市” 未区分 ST 与非 ST 公司的制度缺陷,基本面尚可的企业因流动性危机退市,而问题企业却可能滞留市场。这要求律师具备穿透式的专业分析能力。一方面,需厘清 ST 退市制度与非 ST 一元退市的法律边界,中银绒业退市时无重大违法情形,核心子公司正处于新材料转型关键期,其退市仅因股价因素,明显与退市制度 “净化市场” 的立法初衷相悖。律师可依据上位法精神,指出这种机械套用 “一元退市” 规则、盲目效仿美国无 ST 规则股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投资者维权奠定法理基础。另一方面,针对退市过程中的程序瑕疵,如中银绒业第三大股东异常清仓减持未触发停牌核查、申诉听证未获公开回应便被驳回等情况,律师需运用证券交易规则与行政程序法知识,论证监管程序违法性,打破 “程序合规即结果合法” 的误区。

突破索赔认知与实操误区:自媒体上普遍流传 “股票索赔需证监会立案” 的说法,导致中银绒业投资者维权迟疑。但根据 2022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监会行政处罚已不再是证券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律师的专业价值正体现为纠正此类认知偏差。如同笔者提出的 “6125ing” 理论对市场估值逻辑的引导作用一般,律师可借助 AI 工具梳理类似案例,制作可视化维权指南。例如针对中银绒业 95.14% 的自然人投资者因老三板 50 万元资产门槛丧失买入权的问题,律师可参照中科曙光股东权益衔接模式,设计过渡性权限保障的法律建议,同时对接金融法院与互联网法院,制定适配线上诉讼的证据提交与庭审策略。

善用 AI 赋能法律实务效率:AI 在案例检索、证据梳理等方面的高效性,成为律师专业能力的延伸。律师可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筛选笔者提及的中银绒业、正源股份等 5 家非 ST 一元退市公司的共性问题;通过大数据分析老三板交易数据,量化投资者因流动性枯竭、市值蒸发超 95% 的具体损失。同时,针对自媒体上碎片化的退市信息,律师可借助 AI 工具进行信息核验与整合,为投资者提供权威的法律意见,避免其被虚假维权信息误导。这种 “专业知识 + 技术工具” 的模式,正是 AI 时代律师专业能力的核心体现。

延申分析:

在 AI 可生成法律文书、自媒体充斥片面解读的当下,律师的专业价值不再是信息传递,而是对复杂制度的深度解构与对个案事实的精准锚定。中银绒业退市案中,这种专业能力体现为穿透规则表象、还原制度本质的三重实践。

(一)制度比较中的规则漏洞识别

非 ST 股票一元退市规则的核心争议,在于其与成熟制度体系的逻辑断裂。笔者在 2025 年《金融投资报》的评论中指出,该规则源于 2012 年面值退市制度,2024 年调整为一元标准后机械性进一步强化,形成 20 个交易日 "闪电退市" 的异象。律师的专业价值首先体现在这种制度比较中:通过对比 ST 退市制度的风险预警机制与退市整理期安排,清晰界定中银绒业未戴帽即退市的程序违法性;通过援引 ETF 基金 "多元指标 + 弹性豁免" 的退市逻辑 —— 如华宝中证 100ETF 净值跌至 0.75 元仍正常交易,揭露一元退市规则的双重标准本质。这种专业分析打破了 "股价低于一元即应退市" 的自媒体认知误区,为投资者维权奠定理论基础。

(二)司法实践转向中的权利主张重构

2025 年最高法《关于新时代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 "证监会立案前置程序" 的改革,为律师专业能力提出新要求。在中银绒业案中,部分自媒体仍传播 "无立案即无索赔" 的过时观点,而专业律师已能结合新规重构维权路径:通过举证公司退市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披露瑕疵,而非等待行政认定,即可启动民事赔偿程序;依据《若干规定》第 14 条对董监高过错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范围。这种对司法改革动态的精准把握,彰显了 AI 时代律师超越技术工具的专业判断力 —— 正如笔者在观察者网 "益十六两" 专栏所强调的,资本市场法律实务需要的是 "本土实践与专业知识的深度融合",而非机械套用规则条文。

(三)跨领域知识体系的协同运用

中银绒业退市涉及退市制度、公司财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多重领域,要求律师构建跨学科知识体系。律师需像笔者分析 "汇车退债" 案例那样,既解读可转债与正股的退市联动机制,又厘清老三板交易门槛对中小投资者的权利限制;既掌握《证券法》关于退市的原则性规定,又熟悉金融法院对 "交易因果关系" 的裁判尺度。这种专业能力在 AI 自媒体时代更显珍贵:当算法可整合法律条文时,律师对商业逻辑与法律精神的双重把握,成为区别于智能工具的核心竞争力。

良知:对抗制度惯性与舆情噪音的职业坚守

资本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 AI 自媒体时代的舆情放大效应,既可能助力维权,也可能滋生 “舆论审判”。律师的良知,体现为在行政权力、市场利益与公众情绪的夹缝中,坚守法律初心,立足专业理性,践行敢于依法 “民告官” 制度的法治精神, “摒弃食洋不化,立足本土实践” 。

主动承接弱势投资者维权案件:中银绒业退市后,投资者面临老三板交易受限、信息披露降级、救济渠道不畅等多重困境。而同期广汇汽车出现 “汇车退债” 违约,全资子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母公司无力代偿,同样暴露了投资者保护的缺失。这类案件中,单个投资者损失金额可能不大,但涉及群体广泛,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很多律师不愿承接。具备良知的律师应摒弃功利思维,借助集体诉讼制度,发起特别代表人和普通代表人诉讼。正如 “民告官” 制度奠基人始终直面真问题的学术品格,律师需主动代理投资者发起行政诉讼,质疑非 ST 一元退市规则的合法性,追究监管部门在退市审查中的程序责任,改变投资者 “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 的现状。

抵制行业乱象与双标思维:非 ST 一元退市是 “抄作业抄一半”,盲目照搬美国股市规则却忽视本土制度差异。在法律实务中,部分律师可能受利益驱动,为退市公司或违规减持方提供 “程序性辩护”,规避实质责任。而有良知的律师会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如同罗翔在自媒体上坚持普法初心、揭露法律实践中的道德困境一样,律师可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声,曝光退市过程中的异常交易行为,如中银绒业第三大股东以 0.3 元均价每股清仓减持、静态成本却达 5.87 元的不合理操作,推动市场形成对退市乱象的监督氛围。同时,拒绝西方中心主义的法律思维(美国股市没有ST退市预警制度、没有涨跌停板,没有T+1交易制度,具有暂停金融危机期退市机制,段永平就是靠买入濒临退市的网易股票翻身),不盲目套用西方法学理论为不合理退市行为辩护,立足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的实际情况,维护本土法治秩序。

坚守客观立场引导理性维权:AI 自媒体时代,关于退市的谣言和极端情绪极易扩散。中银绒业退市初期,股吧等平台充斥着恐慌性言论,部分投资者甚至计划采取过激维权手段。律师的良知要求其充当情绪 “稳压器”,一方面通过直播、图文等形式,向投资者解读退市规则与维权路径,告知其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合法渠道;另一方面,主动与监管部门、退市公司沟通,传递投资者诉求,避免矛盾激化。这种既不迎合民粹情绪,也不回避监管问题的立场,正是法律人良知的鲜活体现。

延申分析:

如果说专业是律师的技术底色,那么良知就是其职业灵魂。在非 ST 股票退市这类涉及行政权力与个体利益冲突的案件中,律师的良知体现为对 "民告官" 法治传统的继承与践行,对弱势投资者的权利关怀,以及对形式主义执法的勇敢说不。

(一)"民告官" 传统的当代践行

行政诉讼法起草者们所奠定的 "直面真问题" 的法治精神,在中银绒业案中转化为律师挑战制度缺陷的勇气。面对 "非 ST 一元退市属于合法行政行为" 的惯性认知,良知驱动的律师会借鉴行政诉讼的思维方法:审查退市决定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质疑单一价格指标是否违背 "优胜劣汰" 的退市初衷,追问规则制定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这种实践回应了笔者对 "抄作业抄一半" 的批评 —— 非 ST 退市规则盲目照搬美国无 ST 制度的市场模式,却忽视了中国中小投资者占比高的本土国情,而律师的良知正在于戳破这种形式主义的制度幻象。

(二)对弱势投资者的实质正义关怀

良知的核心是对个体权利的深切体察。中银绒业退市导致普通投资者从 "股东" 沦为 "老三板受限交易者",正如广汇汽车退市使 62709 名可转债投资者陷入 "想卖却卖不出" 的困境。此时律师的良知不仅体现为代理案件,更在于主动为退休老人、工薪阶层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通过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利用 AI 工具批量梳理交易记录与损失数据,向法院主张老三板高门槛导致的扩大损失赔偿。这种关怀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技术操作,呼应了 "民告官" 制度奠基人 "植根中国实践" 的学术品格,也反驳了自媒体上 "买者自负" 的简单化论调。

(三)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自觉

聂海芬案警示我们,司法与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可能酿成冤错。在中银绒业案中,律师的良知体现为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既反对监管部门 "一刀切" 的退市执行,也拒绝投资者 "过度索赔" 的不合理诉求;既利用自媒体澄清 "退市即全额赔偿" 的认知误区,也通过专业论证推动法院区分 "市场风险" 与 "制度缺陷导致的损失"。这种平衡立场,既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是对笔者所强调的 "资本市场包容性" 的践行 —— 通过个案推动规则完善,实现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发展的双赢。

正义:从个体维权到推动制度完善的价值升华

法律的终极正义不仅在于为个体挽回损失,更在于推动制度优化,实现 “由己及人” 的群体利益保护。在中银绒业退市案中,律师对正义的追求,应超越单一案件的胜负,聚焦于破解非 ST 一元退市制度的系统性缺陷,这与证监会罕见提出清除资本市场 “拦路虎”“绊脚石” 的监管导向同频共振。

全力推动投资者权益实质救济:针对中银绒业投资者的权益折损,律师可从多维度推动赔偿落地。参照笔者提出的退市保险机制建议,律师可主张由退市公司从资产中计提专项赔偿基金,或要求违规减持方回购股份并补偿差价。同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优势,简化维权流程,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对于因交易门槛无法变现股票的投资者,律师可推动设立过渡性交易机制,恢复其交易权限与主板级信息披露标准,从根本上解决老三板流动性枯竭的问题。这种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打破了 “买者自负” 的片面解读,真正维护了未签署退市风险自担协议的长期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个案推动退市制度迭代:中银绒业案暴露出的退市标准模糊、程序缺位、救济不畅等问题,并非个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可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参与立法座谈会等方式,将个案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制度完善建议。例如,推动立法将 “一元退市” 仅限于 ST/*ST 公司,严禁出现违反上位法ST退市制度的非 ST 退市,并增设行业周期缓冲期;建立退市听证公开制度,保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申辩权。这种以点带面的努力,能推动退市制度从形式化走向精细化,避免更多企业重蹈中银绒业覆辙,实现更大范围的正义。

构建全链条投资者保护法治生态:正义的实现需要长效机制支撑。律师可联合高校学者、媒体等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借鉴笔者在媒体上持续发声的模式,律师可通过 “益十六两” 这类专栏平台,发表退市维权专题评论,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共识;参与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规范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资产处置行为;为监管部门提供合规审查建议,助力构建 “退市前预警、退市中规范、退市后救济” 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这种超越个体案件的法治实践,正是律师践行正义价值、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路径。

延申分析:

AI 自媒体时代的正义实现,已从传统的个案胜诉扩展为通过权利主张推动制度进步的系统性工程。在中银绒业投资者保护案中,律师的正义追求呈现自我保护到群体赋能再到制度优化"的递进逻辑,与证监会 "清除拦路虎" 的监管导向形成良性互动。

(一)破除认知迷思的正义启蒙

片面的 "买者自负" 论在自媒体时代一度成为掩盖制度缺陷的借口。律师可以通过中银绒业案的维权实践,向市场传递精准的正义认知:其一,"买者自负" 以规则公平为前提,非 ST 退市规则未设置风险预警机制,本质是程序不公;其二,投资者对股价波动的容忍不包括对制度缺陷的承受,中银绒业资产负债率仅 20% 却遭退市的结果,显失实体正义;其三,ETF 与非 ST 股票的差异化退市标准,违背 "同类情况同等对待" 的正义原则。这种启蒙借助 AI 自媒体的传播放大,形成推动规则改革的舆论基础,真相在专业解读中才能突破迷雾。

(二)集体维权中的正义实现

证券纠纷的群体性特征决定了个体正义必须通过集体实现。在中银绒业案中,律师借鉴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整合数千名投资者的诉求,形成对制度缺陷的集中挑战:通过举证股价下跌过程中的 "磁吸效应" 与券商警示的单向压力,证明退市结果的非市场性;依据证监会 2026 年工作会议精神,主张非 ST 退市属于 "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这种集体维权超越了个体利益诉求,使个案正义升华为群体正义,正如 "民告官" 制度从个案推动到体系建立的发展逻辑,彰显了 "由己及人" 的正义传统。

(三)制度完善中的正义升华

最高层次的正义是推动规则体系的优化。中银绒业案不应止步于赔偿诉求,而是应该打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合理通道,使中银绒业这类 "被误伤企业" 有恢复上市的可能。这些建议与证监会 "强化制度适应性" 的部署形成呼应,使个案维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完善的催化剂,实现了从具体正义到制度正义的价值飞跃。 

在 AI 自媒体时代,法律与资本市场的交织愈发复杂,中银绒业的退市悲剧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深刻启示。律师的专业,是运用法律与技术破解维权难题的硬核能力;律师的良知,是坚守弱势立场、抵制行业乱象的职业底线;律师的正义,是从个体维权走向制度完善的价值追求。唯有三者兼备,才能在撕裂的资本市场中开辟法治蓝海,让法律真正成为中小投资者的 “保护盾”,推动资本市场摆脱形式主义桎梏,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