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有十天的长沙霸占车位事件终于随着官方通报的发布算是有了阶段性的结论,如果不清楚事情经过可以看看这个《车位被占反遭对方报警,为什么守规矩的人维权这么累?》。而由于大家对于霸占车位这种事本身就是恨之入骨,加上霸占车位的女车主又表现得蛮不讲理,还是公职人员身份,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因此在我看来及时出具官方通报有助于回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在此之前车位霸占事件传的神乎其神,连这位女车主背景深厚、年纪轻轻就已经是副处长的说法都出来了。但对于霸占车位女车主是“权贵”一说我一开始就不信,原因倒是很简单:真要是权贵怎么会开一个2016款的思域?那怎么着也得宝马4系起步才对吧?就算公职人员不好买BBA豪车,那买个二三十万的国产新能源也不难吧?通报的第一部分就说了这最关键的部分:她真不是什么副处
工作经历: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科员,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3年4月通过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一级科员,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9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
经审核,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嗯,说白了就是个副科,只不过在“人均处长”的体制内,职务和级别往往是两码事。既然不是31岁的副处而是副科,那“违规提拔”这事可以先放一边。但接下来通报关于纠纷情况和调解过程,可就挺有意思了。对于车位主人的控诉,我想过去几天大家都看了不少。但考虑到这是“一家之言”可能存在情绪化描述,那我们还是先看看官方通报是怎么说。
二、纠纷基本情况
6月30日21时40分,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从小区A区岗亭西门登记进入地下停车场。21时45分,彭某某将车停入小区A区商业楼负一层XX车位(业主闵某),随即返回家中休息。
7月1日凌晨3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4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12123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凌晨4时许,物业未见到彭某某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
7月1日9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7月1日14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11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实际在单位上班)。
7月1日18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月1日19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实际在家中休息)。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月2日10时17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7天。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三、纠纷调解情况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并称7月8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7月9日凌晨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8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以官方通报为标准的话,会发现车位主人所说的指控基本属实:留下虚假号码、拒绝挪车、谎称出差。车位主人已经很给面子了两次把堵住的车给挪走,结果这位霸占车位的女车主在可以挪车的窗口期里还就是不挪车,直接导致车位主人被激怒,矛盾升级。而摇男友来让男友的车堵住车位主人的车就更加乐了:你们两口子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把矛盾进一步激化放大啊?最乐的还是霸占车位的女车主主动打电话报警,合着觉得自己很占理呢?就我看来怕不是只能用“蛮横无理”这四个字来评价~而且你说巧不,两人都是长沙体育系统的。
而通报里面还有大量很有意思的细节。7月1日晚上霸占车位的女车主报警后,警方来现场处理,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啊?这车位主人的诉求不是要求当面道歉么?这不是警察出警时已经“当面道歉”过了么?怎么对此那么念念不忘?哎不对,这先后顺序好像反了,是先在警察出警时“当面道歉”,随后才有车位主人的“必须本人当面道歉”的诉求。嗯,这警察出警时发生了什么,又怎么个“当面道歉”,真是很令人好奇呢~
而随后的调解过程就更是有意思。前两次调解这位女车主没现身,都是让年迈的父母出面来处理。一个已经担任市直机关副处长的成年人,因为私人停车纠纷,让父母连续出面给她收拾烂摊子确实挺黑色幽默的,要是小说里这么写铁定得被读者骂。而后面第三第四次调解,虽然女车主来了,但是其男友并没有现身导致车位主人不接受。嗯,当时开车过来堵车给女友出气的气势呢?去哪了?
当然如果单看通报的话,一方面会觉得女车主“蛮横无理”,而另一方面车位主人又是拿车堵、又是装U型管、又是谎称人不在、又是拒绝道歉的,给人一种“得理不饶人”的感觉,仿佛这事件能闹到惊动全国的地步完全是两者的“双向奔赴”。客观上来说,车位主人后面的一些行为确实有很大的赌气成分,但事情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呢?是谁占了车位?是谁不及时挪车?是谁撒谎出差?又是谁把男友摇来给自己撑腰并且报警,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呢?如果车位主人在社交媒体上所说的属实,那搁谁都得一肚子的火,这事没法善了。
所以要我说,这事压根不是“两边都不是善茬”,而是女车主蛮横无理习惯了之后,这次终于踢到铁板了。挺好,恶人还需恶人磨,何况这位车位主人在我看来已经算很客气了,只是堵车。要是撞上某个满肚子坏水的雷凌车主,这女车主哪天开着车出了意外我都不意外。
事到如今,长沙市体育局对她的处理还没有公布,考虑到这是个人纠纷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大处罚,但是这位女车主的仕途之路怕是就此到头了。不说别的,就霸占车位事件中展现出来的样子,平时工作中会是什么样也不难想象。那这样的人能为人民服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