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背景
2024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浦东新区营造区块链创新应用生态、赋能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贯彻国家“十五五”发展规划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新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修订的新要求,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改。本次修法立足先行先试,对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的要求、依法保障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等内容作了规定,并首次通过地方性法规创制性规定链上智能合约、区块链赋能电子仓单和电子信用证的实践应用,为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决定》共八条,通过强化以区块链基础设施体系为底座的基础支撑、以区块链技术创新为牵引的功能支撑、以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场景为切口的应用支撑,在持续拓展区块链应用广度的基础上挖掘赋能深度。
01
衔接法律新规,落实规划要求
为衔接新修订的《海商法》,落实国家规划的相关要求,《决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的要求,鼓励各类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展跨链协作,共同构建开放、可扩展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体系;二是根据新《海商法》规定,明确依法保障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并明确两者完成转换后原形式的单证随即失效。
02
立足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
为发挥浦东先行先试的优势,《决定》明确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以相互联合或者与其他企业、组织联合,共同制定电子单证转让和排他性控制、记录形式的转换方式、可靠方法或者交易系统标准等企业联合标准。鼓励相关主体推动企业联合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03
总结实践经验,提升制度效能
《决定》根据实践成果和现实需要,对于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固化:一是鼓励相关部门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电子单证;二是支持经营主体在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应用智能合约,并明确智能合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约定的预设条件时,即执行电子单证转让、跨境支付及交易结算等事项;三是支持信用证业务当事人在区块链上开展电子信用证开立、承兑、付款、融资、再融资等应用。
04
回应市场需求,赋能行业实践
实践中,大宗贸易领域对防范纸质仓单伪造、重复质押的需求迫切,对激活仓单金融属性也有着较强诉求。区块链为防范纸质仓单引发的道德风险、确保电子仓单可信流转提供了可靠技术支撑。为回应市场需求,《决定》规定了链上电子仓单应用的初步框架,明确经营主体可以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为电子仓单登记、转让、质押等提供服务;同时,为保障大宗贸易的交易安全,明确电子仓单一旦脱链,该经营主体应当将脱链情况予以标注。
稿件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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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人大